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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求

我能参加数码港培育计划吗?

数码港培育计划为与数码科技相关、处於发展初期的初创企业而设。

你需要提供
  • 一个可行的商业计划,其产品/服务可于12至18个月内开始市场营销
  • 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注册(或正在注册成立*)的科技有限公司,并于本培育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成立少于7年
  • 公司之创立团队必须持有超过共51%的公司股权或拥有公司控制权
  • 成功获计划取录的受培育公司必须在计划期间至少有一名本地授权代表 (主要负责本地营运和产品开发) 实际在香港工作。授权代表为创办人/联合创办人或公司雇请的本地全职员工

*若您的公司正在注册成立当中,注册程序须于计划申请终止日期起计30天内完成


其他途径

很多受培育公司在加入数码港培育计划前,均参加了数码港微型创意基金。此计划为处於种子期的初创企业及个人申请者提供财务支援。若你的公司仍未註册,你亦可考虑以此作为你的创业起点。

申请要求

数码港培育计划只接受与数码科技相关的项目申请。受培育公司不可及将不能同时接受由其他公营机构或计划提供与数码港培育计划相类似的资助。


注意: 申请人必须经网上系统填妥及提交申请表格。 

提交申请前﹐请先参阅数码港培育计划的申请指引及指南(仅提供英文版)。

有意了解更多关于计划的资料,欢迎登记参与网上分享会。请按此浏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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